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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锦州市统计局专访(下)

发布时间:2023-12-29 11:48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责任编辑:赵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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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昕灵:这次普查工作的主要时间安排是什么?

市统计局制度与数据管理科科长、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晓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年度资料,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入户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至4月。

整个普查周期从2022年到2026年。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普查总体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等。5月份,我市承接国家级专项试点工作,获国家统计局通报表扬,并向国家统计局主要领导同志作汇报;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主持人 昕灵:如何确保这次普查顺利实施?

市统计局制度与数据管理科科长、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晓红:调查单位数量增长、普查对象形态更加多元化和调查内容更加详细,这些因素增加了普查的组织实施难度。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我市于今年4月23日印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乡、村均设立了普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

主持人 昕灵:《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普查,那么作为普查机构,又该如何保障普查对象的相关权益呢?

市统计局制度与数据管理科科长、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晓红: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离不开每一个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配合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既是每个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也是普查对象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历次经济普查工作所取得的成就,都包括普查对象的贡献和支持配合。

普查对象担心自己的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被泄露,从而不愿意如实填报甚至不配合填报普查数据,这是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希望广大普查对象打消这个顾虑,首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普查结束后国家只发布某个地区或行业的汇总数据,不发布单个普查对象数据资料。其次,我们对于“两员”的选聘是有严格的管理要求,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并且全部签订保密承诺书。三是有处罚约束,一旦违反保密承诺,要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承担法律责任。普查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不会被泄露。如果普查员来到您身边,请您准备好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料,依法配合普查登记。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请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衷心感谢广大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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